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其九)

2024年7月1日   点击人次: 795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机构: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覆盖范围:

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办理流程:

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4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4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

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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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审校 || 杨晓月

编辑 || 褚佳欣

来源 || 太原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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