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0日 点击人次: 539
一、 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二、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领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
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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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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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胡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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