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2019年5月15日   点击人次: 721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学函【2019】13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各系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

1. 不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 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 不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 不将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8378091     举报邮箱:tyxyji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