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2019年1月5日 点击人次: 420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
校内监督举报电话:8378091 举报邮箱:tyxyjib@126.com